2009-06-15
乌克兰政府通过了《关于玩具安全性的新技术条例》,以设立关于玩具安全性、一致性评估程序、标记和玩具产品市场投放规则的要求。这些要求在本质上与88/378/EEC法令是一样的。该新条例于2009年4月8日起生效。
2008年12月,乌克兰政府批准通过了《关于玩具安全性的技术条例》,该条例于2008年10月8日由《乌克兰内阁法令》审核通过1。这些技术条例阐明了对玩具安全性和标准符合性评估程序的要求,也设定了标记和国内外玩具市场投放、销售和免费发行(将玩具投入市场)的规则。生产商或其指定代表必须以附件的形式出具一张能证明其产品符合这些技术条例的声明,并将国家合格标记贴在每一件玩具产品或其包装上。玩具指的是那些适合14岁或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玩耍的物品)。这些安全要求在本质上与88/378/EEC法令是一样的。该新条例于2009年4月8日起生效。该技术条例要求的重点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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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 |
范围 |
要求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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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 |
玩具 |
物理和机械特性 |
2009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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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的消防安全(可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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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性能 锑、砷、钡、镉、铬、铅、水银、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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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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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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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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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评估程序、与标识有关的要求 |
88/378/EEC法令下的豁免物质:
1. 圣诞装饰品
2. 适合成人收藏的制作精细的比例模型
3. 适合在操场共同使用的设备
4. 运动器材
5. 适合于深水区使用的水下设备
6. 适合成人收藏的民间玩偶和装饰性玩偶和其他相似物品
7. 安装于公共场所(商场、车站等等)的"专业"玩具
8. 适合专家使用的由超过500多块小片组成的或没有图片的拼图
9. 气枪和气手枪
10. 包括雷管在内的烟花
11. 弹弓和弹弩
12. 带金属末梢的飞镖装置
13. 在超过24伏额定电压下运行的电烤炉、熨斗或其他功能型产品
14. 适合在有成人在场指导的情况下使用的带有发热元件的产品
15. 带有内燃机的交通工具
16. 玩具蒸汽机
17. 专为公路运动或旅行而设计的自行车
18. 在超过24伏额定电压下运行的能连接到显示屏上的视频玩具
19. 婴儿玩偶
20. 1:1真实枪械复制品
21. 儿童时尚首饰